一、换证范围
全区取得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资格且有效期和聘用期已满三年需继续聘用的,实行统一换证。
二、换证程序
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或鉴定所(站)同意并加盖印章,报所在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核;各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根据考评人员考评工作表现,签署意见并加盖印章后报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定。
三、换证材料
包括:《宁夏回族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个人换证登记表》一式两份;考评人员证书原件;免冠2寸彩照1张。
四、换证时间
请需要换证的考评人员将相关材料于2018年1月12日前报学院职业技能培训鉴定中心,地址: 学院工科楼后
一楼 电话:0951-2135043 13909594086(6086) 联系人:杨浩宇
五、工作要求
五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各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要对考评人员履行职责表现严格审核,对承担考评任务期间综合水平达不到要求、无故连续三次不参加考评工作、出现过违纪违规者不再换发考评人员证书。
职业技能培训鉴定中心
2018年1月5日
编辑:文秘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