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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纪违法案例警示(三)】酒驾危害到底有多大
2023/04/08 20:37:15点击数()来源:监察专员办公室

【典型案例】

朱某某为某高校教师,且是一名党员。任职期间,2020年10月18日晚饮酒后,于10月19日清晨驾驶机动车辆与其他行驶车辆发生碰撞,造成车辆受损,人员受轻伤的交通事故,经某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朱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78.11mg/100ml。

10月21日,某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分局对朱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刑事立案。2021年2月5日,某法院认定被告人朱某某犯危险驾驶罪罪名成立,因其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判处朱某某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纪律红线】

1.《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党员应当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四章第三十三条规定“党员依法受到政务处分、行政罚,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可以根据生效的政务处分、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经核实后依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外理。

党纪严于国法,党员酒驾触犯了法律,必然也触碰了党纪的红线。

2.酒后驾驶机动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其他违法行为,影响党的形象,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处分。

酒后驾驶行为与党员的身份极不相符,影响了党的形象,应当给予当事人相应的党纪处分,如党内警告、党内严重警告等党纪处分。

3.醉酒驾驶机动车构成《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危险驾驶罪。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严重触犯刑律的党员必须开除党籍。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应当开除党籍。

注意!对因醉酒驾驶被免予刑事处罚的党员干部,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也应给予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

对违法的公职人员,监察机关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

【温馨提示】

一、即使你没有酒后开车的行为,也有可能会构成危险驾驶的共同犯罪,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

1.在饮酒过程中,行为人明知驾驶员必须驾车出行,仍极力劝酒或胁迫、刺激其饮酒,且饮酒后不给其找代驾行为。

2.行为人明知驾驶员饮酒,教唆、胁迫或命令驾驶员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

3.车辆所有人明知借车人已经醉酒且要求驾驶机动车时,仍将车辆出借给借用人的行为。

二、酒驾、醉驾和子女有何关系呢?

常说“司机一杯酒,亲人两行泪”。驾驶人不仅要为自己的酒驾醉驾买单,付出法律、经济、职业、时间等诸多方面的成本,还会对家庭造成影响。尤其是醉驾违法行为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全家将为其承受巨大的心里负担,特别容易对家中子女造成阴影。因为家长醉驾被判刑,犯罪记录伴随终生,子女报考公务员、上军警学校、入党等,政审时或多或少会受到一些限制。

来源:监察专员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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